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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济宁市七千余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将获生活补贴

向贫困残疾人直接发放生活补贴,可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,对于进一步改善这些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,缩小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、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“从2010年起,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,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”的规定,市残联积极作为、真抓实干,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,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《济宁市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,落实了市级补贴资金。目前,省市级匹配资金147.6万元已经全部下拨到县级财政,县级匹配资金正在筹措中。我市7547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基础上,每人每月将再获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,按要求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。

按照《济宁市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市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济宁常住户口,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,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为一、二级的视力、肢体、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。他们的生活补贴资金遵循属地统一管理、财政投入为主、多渠道筹集的原则,实行分级负担,由各级列入预算。纳入补贴范围的残疾人员,将会获得《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》,并按照户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残联的通知要求领取生活补贴资金。

为保证这项工作切合实际,真正把补贴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身上,市残联自去年8月份开始对全市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,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及专职委员作了大量细致的筛查工作,逐村到户的核实,一丝不苟的记录,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信息及时登记汇总,经县市区残联初审后,市残联又进行了审查备案。审核过程中,市残联严格按照残疾人证(第二代)和低保证两证俱全的原则,对不符合条件及信息输入有误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反馈,并及时督促县市区残联修正,最大限度的保证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受益。同时,积极协调市财政局,出台了相应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,落实下发了省市级匹配资金,及时监督调度县级匹配资金落实情况。实施资金发放动态化管理,确立了受助人员定期审核制度,及时将新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,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停发补贴,从而确保了补贴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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